嘉禾检察:赶集需当心 “扒手”集市行窃被批准逮捕
2024-03-29 17:30: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李嘉璐 | 点击量:1140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嘉璐)春耕正当时,每逢赶圩日,集市上人头攒动。市民们在忙着置办备耕农资的同时,也有一群人“悄然开工”。近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何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4年3月9日上午,在嘉禾县珠泉镇丰和圩集市,犯罪嫌疑人何某尾随被害人李某至一农资店,趁李某与店家聊种子价格时,将李某随身携带在挎包内的现金扒走。何某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何某的扒窃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鉴于何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处刑罚,有再犯可能性,社会危险性较大,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春耕备耕时节,集市上人、财、物大量流动,是盗窃案件多发之际。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外出赶集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强化防盗意识,注意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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